税务局关于发票的决定书 税务局收缴、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税停票〔 〕 号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由于你单位存在 的税收违法行为,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,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税务机关(签章)年 月 日 标签: 行政公文 | 决定 |